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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我作为乙方和某挂牌企业的控制人(甲方)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当年9月甲方在股票交易系统上把股份卖给了乙方,当时转让协议的附件里甲方签给了乙方一份承诺函,承诺在半年到1年内定增的时候,如2016年度净利润未超2015净利润8%以上,甲方将无条件以当时转让价格回购乙方所有股份并加10%的年化收益,现在根据财务年报净利润的确未达标,但至今也从未定增过,请问这份承诺函是否已生效? 甲方现在不接电话也不回我短信,如果走法律途径解决胜算大不大? 律师费一般按照标的金额多少%收取? 标的金额大约54万,三个问题哦,谢谢。

公司企业
2018-02-08 20:57: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参考近年相关生效裁判文书,此份承诺函具有法律效力;②如果您提供的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您的诉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③如果您在沈阳,律师费按照沈阳律师协会制定的《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收取,普通代理基准收费为45000元,风险代理为110000元。
    追问:企业至今未做过定增,这一点会否成为满足回购条件的唯一障碍?
    解答:对方的确可能以此为抗辩理由,但建议您综合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体系解释和主观解释,还是有转圜的空间的。
    追问:当时根据转让协议甲方转让给乙方10万股,并附上了这份回购承诺书,后来乙方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抛售给市场1万股,现还剩余9万股,这样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满足回购条件呢? 谢谢!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签订的“回购承诺书”中没有限制乙方转让相应股份的条款,则乙方的转让行为并不会实质性地破坏回购约定。
    追问:后来我又从市场上买了1万股,目前又回到10万股,但是满足回购条件的股份数是否只有9万股呢? 另外1万股并不满足回购条件呢? 谢谢。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回购股份的数量仍应当按照“回购承诺书”约定的数量履行。
    追问:转让协议里是转让了10万股,附上的回购承诺书里只写到: 如果业绩未达标,甲方将无条件收购投资人股份。目前10万股里有1万股后来在交易市场上卖出又买进过,剩余9万股受让后从未动过,有人说虽然我现在还是10万股整,但甲方只能回购9万股,因为1万股的所属权人已经改变,是这样吗? 谢谢
    解答: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可以主张10万股,但具体得详细研究相关协议条款和其他相关证据才能确定。
  • 与案件复杂程度及受理法院有关。
  • 哪的事?双方都是哪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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