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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员工后来发现双方存在重大误解,是否可以视为无效。 公司决定清算注销,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属于继续工作为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等后期业务,比其它员工多留一年的时间,签协议时口头通知说我的补偿金和所有人员一起发放,我没有仔细看条款就签字了。现在其他员工补偿金要发了,没有我的,说协议上写的全部工作结束后再发。我现在想问,如果我现在主张补偿金与其他人一起发,可以吗?如果不发给我,我是不是可以不同意继续留任工作?本人没有仔细看条款签订的违背自己意愿的协议,是否可以视为无效。我的补偿金应该何时发,如果不发,怎么办,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2-10 14:17: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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