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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员工,公司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签字是2018年2月9日,签字内容是:2018年4月1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假如在2018年3月20日,经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那么,这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签字是否可以无效?

劳动纠纷
2018-02-08 11: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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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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