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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远方亲戚,也就是我的表哥。最近他要诉讼离婚。他和他的妻子有两个孩子,俩个孩子我在表哥都想要抚养,请问离婚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判给谁?法院会怎么考虑呢?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是判给一个人一个孩子抚养吗?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

民事相关
2019-04-25 09:20: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您的问题,孩子一般会判给条件更好的一方,如果孩子已经达到10岁了,也会充分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而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一般也会考虑双方情况,如果双方情况差不多,那么就会一人判一个。一般是判给经济能力更好的一方。
  • 你好,这个涉及到离婚双方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一般的考虑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当然也要看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会考虑给环境和条件更好的一方,所以你这个问题具体还是要看到时法院上的判决问题,建议您委托律师办理。
  • 如双方都要求抚养小孩,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性别年龄,男女双方的经济收入,性格,以及小孩先前由谁照看等综合进行考虑。主要是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如乙方抚养小孩,可要求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   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权问题,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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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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