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9月30号给门厂干家装的时候把左手拇指锯掉一截,10月8号出的院。住院期间厂方出了两万的手术费用,后来找老板协商赔偿问题,各种推脱。现在根本就不谈赔偿问题。请问我该怎么维权。我和厂方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临时合作关系,并不知道厂方名字,我还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该怎么维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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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身体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可以按照工伤的流程办理。住院期间以及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病假工资的。
工伤一般是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受伤,实务中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到当地劳动局有关部门申请,若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本人也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否构成工伤,以劳动局的书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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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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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先到伤残鉴定部门鉴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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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