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2个月,奶粉喂养,我是女方,想起诉离婚,离婚想达到孩子共同抚养,我的父母身体状不好,妈妈乳腺癌,爸爸肝硬化,12月份,和1月份都在住院,可以提供病历,我没工作,他的工作性质是上二天休四天,男方有一个妈妈,身体健康,男方还有一个孩子过年17岁,抚养权在他这,但孩子周一到周五在孩子妈妈那,周六日回奶奶家,我想离婚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起诉可以不,因为协议不了,男方不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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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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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达成意愿需双方合意。如无法达成合意可以要求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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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离婚,但孩子
的扶养问题得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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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要判给一方,不能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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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共同抚养,可以你来抚养,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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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可以的,但是孩子太小,法院有可能会判给你,但是你要能举证证明你没有抚养能力,可能会判给他。
追问:如果孩子二周岁了,我现在有的情况能判给他吗???
解答:如果你确实没有抚养能力,而对方适宜抚养孩子,可能会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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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