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婚前买房,男方付首付,但女朋友要求只写她的名,以后万一离婚,财产咋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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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登记了女方的姓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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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资,房产落户在对方名下,一般来说属于共同财产,(如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户主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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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以登记为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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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物权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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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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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