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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我在邢峰线93km处骑摩托车行驶,于我同行的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胎突然发生爆炸,我在货车右侧,对于我造成了严重的震动和冲击,史我受到惊吓后骑摩托摔倒掉的我右侧的沟里,到医院经检查身体多处骨折和其肌肉损伤,开车司机随后报案交管部门,和打120,我头晕眼花疼痛,上了120的车到医院就医,司机那我电话给我连系的家里人,当天夜里交管部门的人找到我在医院给我问话和吹酒精度,我当时头晕和头部受伤说不了话,第二天事故科找到医院给我问的话,随后第3天出来了事故认定书,写的是2017年12月6日16时40分接到报案称,侯喜全驾驶冀DS6665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胎爆胎,在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同方向行驶的曹志华驾驶冀DVE319号二轮摩托车摔倒受伤,经调查,双方当事人的车辆无接触痕迹,无法证明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04号令(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案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此通告,我拿着事故认定书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说这官司不好打,你去找证据里吧,没有证据你怎么打也打不赢这场官司,我当时受伤严重我连电话都打不了,事后都是交管部门和司机侯在场处理的,货车也没扣,我的家人和朋友都是到医院看的我,事发地也没有摄像头,家人和朋友也没去现场取证,这场官司该怎么打才能打的赢,

交通事故
2018-01-19 09:47: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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