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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是在一个县的供暖公司工作了三年多的员工,公司从没和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过保险!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十二小时,没节假日。因为我是外地人,所以一直住在公司里。在2017年11月18日公司领导说没我职位了,让我写个离职书让我离职!我没写,在同年12月24日公司领导又让我上的班。在这期间我一直住在公司,我要知须的是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给我那37天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01-21 00:32: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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