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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但她并未尽到抚养陪伴义务,把孩子单独放在并不爱她的外公外婆家(湖北老家)。离婚前孩子在苏州生活和上幼儿园,我也给孩子办好了小学入学手续,但她妈妈还是把她送回老家上学,自己却继续在苏州生活。我现在根本没办法联系到孩子,更别说探视。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争取变更抚养权吗?孩子现在八周岁多。

民事相关
2018-01-22 16:12:0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你好,可以的,但是需要提供能证明孩子一直不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材料。可直接致电详细咨询。
  • 可以的 这个情况你争取的孩子抚养权希望非常大
  • 你好,你让孩子给你写信,说想跟你生活,另外,你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来起诉变更
  • 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关系是否变更,一般是结合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子女的要求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你需要提供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及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 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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