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贷款还完,但是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所以没办法加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想离婚,那么女方能分到多少?

民事相关
2018-01-17 15:42: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若房产证没有添加你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 您好,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房屋归支付首付的一方,同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的部分给予对方补偿。
    追问:也就是不管婚后加不加我名字只要共同还贷都有我还贷份额的一半以及增值部分对么?
    解答:您好,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可以分得婚后还贷的部分。
  • 你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