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父母从村里批的四间老房及宅基地,只交了2000元手续费,93年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登记的户主为爷爷名(因我当时15岁不满18写不了户主),95年父母又翻盖该老房,后未变更户主。后来父亲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只有我和母亲,我户口随爷爷户口本现为户主。2017年村拆迁,外嫁的姑姑回来争拆迁利益,称我父母盖的房为爷爷遗产(因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户主是爷爷),她争的有道理吗?她户口早已迁出本村,房又不是爷爷盖的,她又没尽赡养义务。爷爷有大姑二姑和我父亲三个儿女。二姑也是远嫁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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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宅基地使用权盖的房子不属于遗产,因为他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户口已迁出或者已死亡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您姑姑不能来争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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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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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政策不同 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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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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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