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2016年11月底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可是至今都没有给我本人。几次讨要都是嘴上答应,可行动上就是不给。问:本人能否以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6条——“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要求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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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公司只要举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对劳动合同期间内的双倍工资免责。如果公司不给你合同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具体,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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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果单位能出具劳动合同的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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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已经废止,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追问:可有新法规佐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36条已废除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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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