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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2016年11月底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可是至今都没有给我本人。几次讨要都是嘴上答应,可行动上就是不给。问:本人能否以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6条——“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要求二倍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8-01-18 0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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