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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退休费,有公费医疗,不单可以不需要子女给赡养费,而且会支付足夠的钱给子女用。但由于关系全在九江,加上看病开药等问题,她只愿意跟九江的小儿子住,这引起小儿子儿媳的不满,並以此为由向母亲索要更多的钱。 母亲快90岁的人,又有病,根本不能吃什么,却要每月付2000元费用给小儿子。 更有甚者,逼迫母亲一次性给了20万元后,母亲想每月就不再给钱或只给1000元,这下引起儿媳大骂,要将母亲赶出去? 这种情況下,母亲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小儿子儿媳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损害赔偿
2018-01-17 14:21: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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