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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三人,老三智障一直未婚,老三以前一直和老人生活,现在老人都去世了,老三的赡养问题该怎么解决?

婚姻家庭
2018-01-10 21:19: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这里虽然规定的是“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其立法本意应当完整理解到“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更为完善。本案中“老三”的抚养问题应当由两个哥哥承担(现在的生活水平应当由这个幅度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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