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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保户,根据政策可以在集镇上用政府给的危改款项购买适价旧房。今年元月与与一卖家进行了买卖,可是卖家从说房子出售到订立合同履行,一直隐瞒了房产局已鉴定为危险点房。在五个月时我已查明了事实,并特此通知了卖家,要求终止合同履行,卖家必须退还所付现金和赔偿我不知是危房而装修设施的费用。然而卖家拒绝退赔,还以“看了就得买”的蛮横逻辑不退赔,请问金律师这个官司能否打得赢,又该怎么打?谢谢!

其它综合
2018-01-09 18: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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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