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对方拖欠工资,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主张讨要,建议有偿委托专业劳动争议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需要可以电联。
追问: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紫荆广场聚馆茶楼。投诉请求:讨要被拖欠剩余工资 ,申诉理由:2017年3月27号在黄泥塝紫荆广场聚馆茶楼上班。职位:厨师,工资5500一个月,而且3月份没发,从4月份开始计算,每个月10号发工资,前几个月都是按时发工资,十一月份本人因家庭原因离职,11月15号给聚馆股东贾总提示离职申请工作到11月25号结束,在我离职前找了一位厨师,而且老总和客人都试过菜,录取厨师后,我和那名厨师完善了所有的交接,【包括:所有原材料.主料.辅料.调料.用具】,都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我离职问贾总工资时,贾总说人可以走工资没得,后来又说10号大家发工资一起发,结果到10号发工资时只给我发了2000元整,剩余的说不给我发了。多次找聚馆老总讨要都无果,没办法只有求助于政府和你们各位领导主持公道,追回我应得的血汗钱。 此致 投诉人: 农民工个人
解答:我不是领导,你有证据可以付费请律师介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