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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因为盗窃判的缓刑。判三缓四。今年还是行为盗窃价值1500元。次数6次。能不能判缓刑

刑事案件
2018-01-04 19:15: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2009年判决,缓刑四年,考察期限到2013年结束,2017年又故意犯罪,即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到新罪产生没有超过5年,构成累犯,依法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对于缓刑的性质,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但从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出立法者的本意。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而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减刑,那么此条司法解释是以承认缓刑的执行属于刑罚执行为基础和前提条件的。故将缓刑确定为刑罚的执行方式与该条司法解释的精神是一致的。
    但是,基于新犯的盗窃罪,本来数额不够盗窃的起点线,由于次数多,所以按照盗窃罪处罚。但是正确缓刑的希望还是有的。
  • 存在困难。现在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个方案,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积极辩护,争取从轻量刑吧
  • 您好,有一些难度,但可以争取。现在案件到哪个阶段了?
  • 建议找律师介入。争取从轻量刑.
  • 是可以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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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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