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吵架的时候他动手打我耳光,(不过我没有证据)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就起诉离婚的,第一次法院没判离,现在离上次判决有半年了,我打算在次起诉,我和他有一个男宝宝现在两岁半,第一次起诉期间他说要孩子,并接回他家了(吵架后我就带宝宝回娘家了),第一次起诉还没判决的时候他又把孩子给送回我娘家了而且在任何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偷跑了,因为他接走孩子以后我就出去打工了我妈妈接着把孩子送去给他,他态度很恶劣说不要孩子了,在之后的半年在也没来看过孩子和我,在这半年期间也没任何联系,这次在写起诉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我要怎么写,他不要孩子的可能性非常大,他如果真的不要孩子我带着也是可以的,如果起诉状上我写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的话,在他付抚养费方面法官会不会就不会帮我多争取一点了,因为他有房子有工作,我没房子没工作宝宝还小我没能力抚养,《在写起诉状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写在那方会对我更有利》。在分割共同财产方面我之前的嫁妆会判给我嘛,我离开家的时候卡里就三千块钱,之后我问他要钱他说卡丢了耍无赖不给,婚后共同买了两台空调一大一小总价值一万元,一台电脑价值三千多,这些东西会判给我多少?他每月的工资在4000左右,孩子要是跟我的话,他每月的抚养费能给到多少?如果孩子真判给我了我能要求他补给我这半年的抚养费吗?

民事相关
2017-12-22 18:0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