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年级孩子午饭后回教室内后,一个孩子A主动拉另一个孩子B玩,可是这个A孩子没扯住B孩子的手往后一仰绊到了另外一个躺在地上的孩子身上摔倒,导致胳膊骨折,当时班主任不在班级。请问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谢谢!

交通事故
2017-12-19 21:04: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