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方拆迁所得的房子,婚后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有没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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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加上了名字就是为赠与,就是夫妻共同共有了,但因为房屋的来源系拆迁安置所得,因此离婚的时候女方主张要求获得一半的产权份额,是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的
追问:那这种情况能分到多少呢
解答:一般每个地方的法院会有所不同 一般不过超过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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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有份额是确定的,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多少需要根据加名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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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产权人有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具体份额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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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女方名字 就属于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可要求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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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女方可以主张房产的部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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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共同财产 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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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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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 不一定能完全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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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审查拆迁协议及房屋的原始材料,司法实践中,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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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名字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自愿给,可要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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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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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在出现什么纠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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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你有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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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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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加名,就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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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