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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企业付费找我设计LOGO,但要等他看到成品采用后才会付费,有个风险是如果他看到后采纳设计创意,自己用软件复制修改付诸使用而不付费。如果我设计的稿件拥有数字作品备案证书,而他最终采用的LOGO与我的作品高度一致,是否算作侵权?界定他“采用”是只要对外宣传中使用到就算还是需要他注册成为商标?侵权损失如何衡量和取证呢?

知识产权
2017-12-11 09:04: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未经许可将你的作品用于经营(包括进行宣传和申请商标)均属于侵权行为,损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对方应当支付给你的费用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
  • 在著作权法中,抄袭、剽窃,是同一个概念,都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一般理解为以或多或少变化的形式,将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为本人的作品来出示或展示的行为。1990年的《著作权法》第46条第1项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并列为一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现行《著作权法》则仅使用“剽窃”这一个概念。 这里我们统一采用“抄袭”一词。
      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抄袭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它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财产权。同时,它又是一种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抄袭者是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从而导致读者对作品的创作者身份产生误解,误以为所使用的作品为其创作,因此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抄袭行为还欺骗社会公众。
  • 算侵权 如果他注册商标 可以提出异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