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在公司北京分部,被其他公司收购,原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原公司保留工作年限到新公司,但本人不想去新公司,所以想了解这种情况能否有经济赔偿?而我不同意去新公司,公司说算我主动离职,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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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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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要求不合理,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追问: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的说法是与新公司战略合作,但却在商谈新的薪资问题,那么就是应该要签订新合同,但我却不想去新公司。所以想咨询法律上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原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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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要求不合理,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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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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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常可以请求工作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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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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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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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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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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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