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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生有一女儿,不到一岁。在这一年多中为了丈夫我前后向亲戚朋友借了三十几万,至今未归还一分。现要和丈夫离婚,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此债务由丈夫负责归还,与我无关,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相关部门会不会批准?

婚姻家庭
2006-06-26 16:16: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即广西或者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如在东莞居住满1年在东莞本地就可以办理。
  • 对你丈夫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你们二人偿还,你偿还后可以要求你丈夫向你偿还.
  • 谢谢郑律师和刘律师的答复。
    因我是广西人,丈夫是北京人,我们去年是在广西办的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我们一直在东莞生活,我在公司上班,丈夫无工作单位。请问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我们是要回到广西还是去北京?或是说在东莞本地就可以办理?
    盼复。
    谢谢。
  • 应该明确约定各笔债务的数额\债权人,这样,在你们双方间协议有效.
  • 在东莞居住满1年在东莞本地就可以办理.
  • 约定债务由你先生偿还的协议有效,相关部门会批准的,但对于债权人,你还是要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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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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