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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一对双职工,丈夫于去年7月份辞职,现在深圳一家公司就职,自己将户口、档案等资料已经转到深圳。他的妻子仍在我们公司上班,现在到公司请探亲假,要求去探亲。她现在每年有10天的年休假,而且“五一”、“十一”期间一般情况下都休七天长假。请问像这种情况下,公司还应该给她探亲假吗?急盼回复!!

劳动纠纷
2006-06-27 00:5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谢谢您,余律师。
    那按这样说,公司不给探亲假应该不算违法了。
  • 在公休期内可以团聚不应享受探亲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