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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领养一个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17-12-06 17:21: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孤儿的条件   

    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孤儿送养人的条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收养孤儿的程序   

    1、孤儿监护人同意   

    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   

    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 您好,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 向有关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提交符合领养条件的证明材料
  • 你好,请咨询当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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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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