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6日在巴陵分公司上班时发生工伤,12月30日工伤认定下来。发生工伤时疼痛可以忍受就未治疗,当天凌晨疼痛难忍,待白天就近到鹰山医院进行治疗,因照片机坏,要求我去其他医院,因难以行走,要求还有其他方法吗?告知可以透视,明显骨折可以发现,小裂纹就必须照片发现,于是透视,诊断骨折,石膏固定入院治疗,一周后进行照片有骨折线。1月4日照片愈合良好,无痕。4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无痕迹,认为原来诊断有误,调原片查,认为是石膏影响。 我对此结论不服,因透视和第一次照片已确诊,之后的愈合好应不能否认以前诊断,同时照片可能有石膏影响,可透视时是无石膏的已确诊。对此情况我申请省重新鉴定是否值得,是否应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