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法院获判抚养权,由于对方带了小孩在内地深圳,我需要在深圳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 我知今年中时内地和香港签订了互相执行婚姻判决的协议, 请问实际申请操作该如何? 费用多少?
-
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副本;(三) 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該判决属于《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规定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生效判决;(四)判决为缺席判决的,应当提交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或者缺席方提出申请的除外;(五)经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材料由我们律师来帮你写,费用可以具体谈!
-
准备生效判决书及相关身份材料,可向内地法院申请。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