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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公司是有深圳(A老板跟B老板合资的)跟香港(A老板)2个公司的,我的社保在深圳公司这边买的。 2014年4月的时候深圳公司关闭,公司赔了钱。后面我继续在这个香港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公司地址是在香港,但是我人是在深圳自家上班的。工资是A老板老婆招行转我个人招行的。 现在2017年11月,公司宣布结束合作关系,炒我鱿鱼。 请问我可以拿到赔偿吗?如果可以,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合同纠纷
2017-11-07 19:16: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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