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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6年,户口在村上10年,户口未迁出,本人未再婚,生有一女,女儿随父。现在所在村民小组发放集体土地款,以户口为准,可是只给我百分之五十,村组长说看我可怜才给的,下次分文没有。女儿却是全额,请问我应该全额得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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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18:5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