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你好!本人于2017年3月29日在某某广场购买一套商铺,前期已交五成首付款(包括大修基金和契税)及十万元服务咨询费,时至今日仍未办理按揭。合同上写的是首付五成,余款在银行按揭,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多加一成首付才办理按揭。开发商到现在也还没有向房管局交契税和大修基金,并且合同上写的是2017年5月31日接房,到5月31日的时候开发商没有《竣工备案登记证》,他们也违约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退房,并赔偿违约金及团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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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了,若开发商没有《竣工备案登记证》那么也是办不了预售许可证的,将商铺出售给你合同无效。你当然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违约金及团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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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银行不放款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在现有条件下银行不愿意放款,导致你无法支付剩余房款,你可以要求退房退款。鉴于案子较为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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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赔偿损失。具体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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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出诉求,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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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再看你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但按你描述退房的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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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