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没硬伤,感情不和。矛盾都是家务琐事。有一男孩3岁。
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一审女方发现男方婚内有6个月曾经为男方父母理财的20余万元。钱已打回男方父母账户。女方要求分钱。但男方提供的银行往来流水证据基本能把账对上,证明钱非自己所有。
孩子自女方准备起诉就跟着女方,男方只每周末在女方家附近探视一个多小时,由女方家人监视。男方自此一年半没给过任何钱。
判决结果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每月不到两千抚养费,男方给女方2万元补偿,以及每月两个白天的探视时间。
女方不接受男方把孩子带走一天的判决,要求只能每周一次在女方家附近由其家人监视的情况下探视一个小时,也就是维持一年多以来的状态到孩子上学。并要求分那笔理财的财产,她不认可是男方父母所有。因此考虑上诉,请问如果二审没有切实证据,会改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