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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从6月7日到8月16日,应聘的时候是业务会计岗位,试用期一个月工资2400元,转正后3000元,到了7月底的时候,主管会计突然离职,我就接替了他的工作,当时财务经理跟我说我的工资涨到了4000元,到了8月16日,我腿部受伤了,就辞职离开了公司,工作期间我没有请假一天,但是公司给我的工资不对,8月3日给我发了1846.15元,9月4日给我发了2307.69元,然后今天我来转移社保,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我说那就从我工资里扣吧,结果人事说不够扣了,我问为什么,她说罚了我600元的款,我问为什么,她说是第二季度的国税没报,第二季度的国税申报日期截止到7月15日,我是7月底接的主管会计的岗位,不应该扣我的,而且我的工资算得也不对,但是我再说她们就不理我了,我算了一下,公司还欠我两千多的工资了,我要怎么要回了?

合同纠纷
2017-12-13 1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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