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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公司名称为老板香港A公司(工商登记上查不到),公司地址为老板在深圳B公司的地址(工商登记能查到)。公司拖欠工资半年多,走时让我签了工资结算单并扫描发到公司(也就是说工资结算单双方都没有原件)之前工资都不固定发放,但是每次都是打到卡里的,直至我走后一两个月左右公司还打了一笔钱到卡里。请问剩下的工资该如何讨回?差不多合同上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不能追讨工资?离职时是发邮件辞职,公司买机票我回国,公司没有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合同纠纷
2017-11-01 17:24: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在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时,一定要采取理智取态度,切记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绑架、恐吓等非法手段,以免因冲动酿成不必要的事故!造成对自己对别人更大的伤害,后悔莫及!
      一、 在解决拖欠工资过程中一定要留有证据,比如合同、拖欠工资证明,可以身所在地的工会部门请求帮助;
      二、可以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帮助;
      三、如果是建筑、房地产企业拖欠的,也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请求帮助,建设局都设有清欠办;
      四、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这种方法可能比较慢!
      五、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进行信访或上访,人多时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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