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脑出血病倒滩患四年多后走了,这些年主要是我兄妹三人在医院和病人家照顾,弟媳仅付医疗费,偶尔值值夜班,弟病期间有两年弟媳在开她的诊所,有也闲了1年,便去内地旅游,与相好约会,根本不肯为自己丈夫花钱花时间,妄图放弃治疗。处于同情可怜弟弟,不放心另有新欢的弟媳妇,兄妹无耐之下坚持照顾弟四年多,住了二十余次医院,因兄妹家在外地来乌市路费租房吃饭,病人饮食用品开支很大。现人财两空,余心不忍,拟向弟媳索要适当补偿,这样做可否,有无法律依据,请教。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