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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2套房子,一套拆迁房,一套商品房,由于债务问题,我现在想要那套商品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本身拆迁房是属于我的份额,但是并没有办产证。 由于父母的债务问题和他们的个人信用问题,他们直接把拆迁房的名字去拆迁办改成了别人的名字,并且由那个人用自己的房子贷款借款给了父母。 问题: 现在这套拆迁房的产权究竟是属于谁的 父母的商品房子是否可以赠与公证给我,而后我能否直接买卖。如果不能,那赠与过户给我,税率怎么算(商品房产证面积181平方),并且过户给我后,我马上出售的话税率怎么算。 如果商品房顺利买卖,原来他们的债务问题是否回涉及到我。 还有以后如果父母在有外债的话,是否会涉及到我。

刑事行政
2017-10-30 19: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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