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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9年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2年又续签了五年,到2017年7月31日到期,然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是到期后公司不跟我续签,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不属于违法解除?是不是应该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只赔偿了一倍,这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7-11-18 20:32: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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