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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在某某公司办理手机分期付款每月还款额319.33元,以还7-8月两期。逾期了9-10月两期未还,10月29晚款项以打到我个人建设银行账上,某某银行和某某公司早已开通贷扣,今日10月30日向他们公司至电还款,在我手机某某App金融贷款信息显示还款日是11月1日还款一共是1069元,这9月10月还款是749元,逾期金额违约金不是在749元里吗,而且多逾期105元我没话可说,可是某某公司人员要我还款8百多元,这是不是在嘞索吗?(某某公司逾期第10产生30元)逾(期30天再产生80元)(逾期60天再产生130)(逾期90天将再产生130元)这算是违法还是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17-10-30 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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