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于2011年3月5号、进入福建省晋江市某某材料公司工作、于2017年8月30日提交辞职申请、并说清楚在9月底离开公司、并在9月份办理了相关的工作交接、因公司招不到人、不办理离职手续、我于10月8日离开公司、现在公司说我是自动离职、不发9月份工资、不办理社保、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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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的。
追问:公司说技术工作人员离职需要3个月,这合法吗
解答:那肯定不合法的。
追问:我于2011年3月5号进公司,可公司2013年10月份才给我们办理社保,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社保缴纳没有按我的工资基数缴纳,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解答:那可以要求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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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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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