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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朱律师。在义务有人和我有生意往来。2014年借了我伍万元,我多次崔他还款,总是找借口不还。因我在新疆对他的住所清况不知,只知道他在义乌和电话号码。他今年九月份在微信上给我发过来借条并附有他的身份证。不知这种情况下能当证据使用吗?望

债权债务
2017-11-09 11: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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