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想辞职,现在是10月17号,公司2017年11月15号发10月份的工资,因为怕公司不放人走,又想拿到十月份工资,就想寄辞职信,但是想问,如果现在那么早寄辞职信,公司收到信的第四天,在法律上是不是就解除合同了,那合同解除后,我还在这公司做到十一月中旬,我还能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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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天辞职,第四天就不用去了,工资结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并保存好回执。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或扣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大队写书面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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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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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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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