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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在上海,在上海工作了1年半了,但是现在以出差为由,让员工全部去外地3-6个月,而且全部是口头形式,没有文件。上海办公室已经打算撤离,公司为了避免纠纷,找理由说不是搬迁也不解散,工作对员工不做任何处理吗,拖延时间,如果不同意出差外地的可以自愿离职,没有补偿。 这种情况作为在职员工,该如何做?仲裁的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其它综合
2017-10-16 13: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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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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