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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样的问题,家里老人也给孩子买了**机器人,回来一看根本不像广告吹嘘的那样好用,想退货,可对方咬定没质量问题不给退。而且还忽悠我们不会使用,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01-09 19:49: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证据(没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针对网购“七日无理由煺货”遭
    遇实施瓶颈的问题,《处罚办法》规定了经营者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併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煺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煺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煺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煺货为由拒绝煺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煺货;自收到煺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千万不要自认倒霉,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部门申述;4、向工商部门“12315”申诉;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可以先协商退款,肯定不止你一家买,建议一起像卖家要求退钱退货。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他。也你可以向12315投诉。
  • 若是你有发票可以打12315把问题说清楚,然后他们会根据管辖地域把你的事情派到到管辖该商场的工商所或工商管理局,再然后,工商局联系到你之后你最好能进行书面投诉,把事情写清楚,最好有确切的证据,把自己的诉求也写清楚。基本上一周之内你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结果不一定会让你满意,但基本上能让你接受。你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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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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