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一,2015年我把动迁房经中介和买家签定了卖买合同,当时1万5千元每平方,现3万多元每平方,据合同买方还欠我40万元,问一下过户时能否可以向买家提出适当补偿。 二,动迁安置协议上有我和妻子的名字,但签买卖合同时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名,问我妻能否主张她的权利,要求买家补偿?谢谢!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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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出售你妻子是否知情,签订合同对方是否在场,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房屋是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财产,你一方将其出售,你老婆占有的部分,你是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安置协议和认购单上都是夫妻的名字,买房也知情的情况下,但买卖合同老婆却不知情,可以以老婆 的名义撤销,但是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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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合同约定和时效,才能判断能否获得补偿和具体金额;2 你妻子在房屋买卖上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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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你只能问对方要求承担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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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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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可以添加本机微信具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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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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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要履行交房义务,可以和对方协商适当增加些房款,你妻子是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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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
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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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是拆迁房屋的房产证是有几个人的名字以及你妻子是不是有过意思表示同意你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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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协商,一般来说,诉讼的话,认定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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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买卖事后反悔需要查看具体的买卖合同内容,履行阶段,欠款原因以及当时和目前的市场价格等决定具体的谈判方案,契合有效的权利点,是可以操作成功的,但是要详细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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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和对方协商适当增加些房款,如果诉讼,认定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很大。另外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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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技巧的主张,建议将协议发来看看再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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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房屋的总价款,只能参照合同履行,如果当时您妻子不知情 她也只能向你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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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