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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妻子去世,男子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人没领证,结婚时女子又多出了两万快钱债务,是男子替她还的,女子开商店也是男子给她拿钱,可是挣的钱都是她收着没有给男子,女子当初说和她前夫的儿子不联系,可是后来,儿子来找她,男子帮给她儿子解决事情,花了一万多,最后男子和女子结束了,问女子应退还男子多少钱

婚姻家庭
2017-09-27 14:09: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自愿的无需退还。。。。
  • 自愿的无需退还。a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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