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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由于17年3月底我们公司将我们开除,4月经过北京海淀劳动仲裁调解,给我们发了工资和补偿(期间由于我和另一位同事T在深圳未能到达调解庭签字,公司就按照大家一致的调解办法处理了),接下来公司股东(其中一个投资人)代表公司说要重新组建团队,将我和T同事再次拉起来重组团队,约定重组团队的经营周期为17年5月1日-9月30日,届时根据公司这个期间发展情况再订接下来的工作续期,截止到现在(9月22日了)公司与我们并无签订合同也无给我们发放工资,但是我们一直在配合公司股东的工作安排。由于我们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和T同事在深圳分公司(分公司无财务权,由总公司直接发放工资和一切财务结算)。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拿到工资和申请赔偿,还有我们需要搜集什么证据?

其它综合
2017-09-25 14:02:2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给以填写《立案审批表》。
  • 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 您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 去申请劳动仲裁,或去劳动部门控告,收集你签的协议,工作时间,同事之间证明,具体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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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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