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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孕妇,我今年4月开始请的病假,到了7月,公司把我降职,连带基本工资和公积金也都降低了。现在(9月)又通知我说,到10月后我的病假时间达到了6个月,将要超出规定的医疗期。之后如果再要请假只能是无薪事假。并且还告知我如果什么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我劳动能力是1-4级的,就要终止合同等。 我自己通过公积金中心电话了解到,公积金是根据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算出来的,与我今年的病假无关。(我之前缴纳的公积金数就是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算出来的最低标准)。另外我还打了劳动保障大队的电话,对方表示,医疗期内是降职不降薪的。而关于6个月后,网上也有说法是,孕妇不在所谓的医疗期规定内,即只要有资质的医院能开出证明,就要按照病假算。 关于我公积金、基本工资、以及6个月后的薪资待遇情况,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17-09-20 17: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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