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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协议中原股东对合作前的公司债权债务负责清理的问题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我持有100%股份,是有限责任公司。现刘某想跟和合作,我盘点公司资产负债,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净资产有600多万,于是双方约定刘某以1400万现金向公司增资占70%股份,这是双方的内部协议,签了内部协议的一年后,工商局登记正式变更股份构成,公司注册资本还是200万,我出资60万占30%,剩下的140万是以140万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刘占70%。 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合作前的债权债务由我负责清理,合作前的债务有2000多万,请问合作协议中说的合作前的债权债务要我原股东负责清理是要我负责把债权债务的具体数额清点、整理出来的意思,还是要我负责清偿的意思?“清理”在法律上怎么理解?这2000万元的债务要我个人去偿还吗?新股东可能会追究我什么责任?

债权债务
2017-09-20 10:23: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合作前的债务你负责就是由你承担责任。如果你不偿还,新股东被担责任的,新股东可以你违约为由向你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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