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本人从熟人A手上接手了一个门面,但是门市本身不是A的,A也是从B那里租的门市,门市是B的。
我从A那里接过来的时,A收取了我15000的转让费,和每个月3000的门面租金。我们和A有签合同。由于生意不好做,我们准备把门市转出去给C,C拒绝和我们签合同,C执意要跟A签合同,然后A为了让我们脱手,就跟C签了门市租赁合同,而C和我们签的门市转让协议,并付给我们15000的转让费。现在C要求A给他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想把营业执照原件挂在店里面,而A说不可能把原件给你,只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现在C要求退款,但是我们不想退,因为钱已经分了。我想咨询一下老师,上诉的几个协议有效吗,对我们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