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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时被非机动车撞了医药费花了一千多这医药费该谁出

其它综合
2017-09-12 18:04: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 工伤 医药费 ,
      一、交通事故 工伤 医药费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双重赔偿,而且实际情况是各地各部分实际操作也不尽相同。一般工伤和医药费不可以同时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王丽处长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又构成民事侵权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即条例认可双重赔偿。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由谁出,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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